日間部通識博雅教育課程選修注意事項及修課要點

義守大學日間部通識教育博雅課程修課要點

96年10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96年05月16日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
96年04月18日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

94年10月26日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
94年05月04日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

壹、 九十六學年度起入學大一新生,每學期至多可修習二門通識博雅課程,每門2學分,至少需修習10學分始可畢業,超過之學分是否計入畢業學分數由各系自行認定。
貳、 九十六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新生,修習通識博雅課程之內容:
一、各學院系開設之倫理課程必修2學分。
二、博雅課程四大學門,至少需修習6學分,其選課原則如下
(一)電機資訊學院學生,除「自然與科技學門」外,每學門至少修習2學分。
(二)理工學院學生,除「自然與科技學門」外,每學門至少修習2學分。
(三)管理學院學生,除「社會科學學門」外,每學門至少修習2學分
(四)醫學院學生,除「生命科學學門」外,每學門至少修習2學分。
(五)語文暨傳播學院學生,除「人文與藝術學門」中的外語文課程外,每學門至少修習
   2學分。
三、學生可自由選修之博雅課程
(一)學系開設結合專業與通識之課程2學分。
(二)「通識教育講座」2學分。
(三)「通識護照」2學分,成績以通識護照之審查通過或不通過核計,內容包括:
1、「圖書館利用教育」:2小時。
2、「參與活動」:學生於三年級結束前需參與校內演講或展演之藝文活動至少8次。
3、「經典閱讀」:完成閱讀指定圖書四大領域至少各2冊。
叁、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備註:各學院所開設符合通識教育理念與性質之課程,師資由各院安排教師授課,開課課程需送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畫委員會審查。